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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讲坛:书法属性的当代叩问——书法的美学认知及解析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日期 2017-10-13 13:05 点击:

10月11日晚,“学而”讲坛教授系列讲座第456讲在主楼D204如期开讲。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理事李元博先生为交大师生带来了以“书法属性的当代叩问——书法的美学认知及解析”为主题的讲座。

李元博以黑格尔的美学思想来解说中国书法,阐述了全新的书法体系。他从多个视角,由对至今流行的几个传统观点的反思入手,以书法的产生发展、书体演进、书法艺术类型的更替为基本线索,缕析出中国书法的本质、发展规律以及书法作为艺术其内在精神内容与外在表现形式的根本关系,完成对书法作为艺术的美学认知问题。

李元博认为,反思是我们进行书法美学解析的开端,并由此对至今流行的三种传统的艺术观点,即“自然”“象本”的观点,“人品即书品”的观点和“正体”“正统”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古人认为“自然”“象本”是最基本的书法艺术原则,但李元博认为这一观点所包含的内容还有两层含义,一是文字生成与书法生成都撷取自然,取象于客观事物;二是书法书写要求象本,要能够把自然之美移入书法艺术之中,取得人工再造自然的审美效果。所以“自然”“象本”不能作为书法艺术的普遍原则。对“人品即书品”的观点,他认为“以人论书,因书及人”的做法即使有真理性的一面,也不能完全认可。而对于从古以来把不同的书法种类分为正体和居于从属地位的杂体,李元博认为这个观点还值得深入讨论。

在讲座中,李元博反思了书法艺术的社会功能和自身的目的问题。“书法作为艺术必然有其自然的社会教化功能,而无论它有什么样的功能,必然出自书法这种艺术自身的目的和特性。”他通过对三种流行观点的思考和分析,得到两种新发现:一是在对书法艺术本质的认识上两种截然不同的艺术观对立存在;二是功利式的泛政治伦理的艺术观,其中包含了个体感受的直接经验、牵强拉扯的平面思维和缺乏批判的线性继承。人们为什么会对书法艺术本质认识上两种截然不同的艺术观的历史与现实的对立存在熟视无睹呢?为什么总不能把书法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看待,而要把它与文字和政治伦理道德搅和在一起,使之“剪不断、理还乱”呢?要解答这两个问题,李元博认为只能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以黑格尔的美学思想为实际依托来研究和解析。

本次讲座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和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举办。

【讲座人简介】

李元博,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理事,全国公安文联理事,陕西省文联委员,陕西公安文联第一、二届主席。历任解放军某师新闻干事、兰州军区《人民军队》社编辑、兰州军区政治部政工研究室研究员、陕西省军区政治部秘书处处长、陕西省安康军分区政治部主任、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书法作品先后获全国公安民警书法大赛一等奖;第八届公安部金盾文化工程艺术类二等奖;第四届公安部卫士之光三等奖;入展全国公务员书法大赛;2012年在陕西省美术博物馆举办个人书法作品展,出版《李元博书法作品集》。其书法主要追摹晋唐王羲之、颜真卿行楷,张旭、怀素、孙过庭草书。四十多年来从事军队和公安政治机关工作,采写、撰写、编辑了上千万字新闻稿件、理论研究和机关公文。著有杂文集《观照自我》,公安政治工作理论专著《陕西公安政治工作实践与认识》,书法美学专著《书法美学解析》,是一位具有哲学思维的学者型书法家。

作者:记者团 高浩东 吴秉宣
编辑: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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